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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本科生考试纪律与学术规范条例

发布时间:2020-04-09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为弘扬优良校风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本科生管理规定》《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加强本科生考试纪律与学术规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将其贯穿于全体本科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

第二章 考试纪律

第三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将员工证(一卡通)、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四条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教师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计算器以外,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具备存储功能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考试使用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六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依据本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学院、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缓考,因病请假须有医院证明,员工在课程开考后递交的病假证明和申请一律无效;员工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员工旷考,而考场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试卷,经核实认定,按代考处理。

第三章 学术规范

第八条员工在学习、科研、学术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员工在校期间和毕业以后都要始终如一,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如有以下行为视为违反学术规范:

(一)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

(二)抄袭:在他人的论文、作业、实验报告、项目、课题或其他成果中不标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成果使用;在自己的成果中使用他人已发表或已完成的成果,且重复率超过30%。

(三)篡改实验数据:故意选择性地忽略实验结果、甚至伪造数据资料,但不包括诚实性错误,或者在解释或判断数据时的诚实性差异。

(四)伪造: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有关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窃取署名权:未参加实际研究、未经原作者(项目负责人)同意或违背原作者(项目负责人)意愿、参加研究项目未经指导老师同意私自将团队成果发表或署名。

(六)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密。

(七)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一稿数投、不正当地获取荣誉(包括在科技作品、竞赛、研究项目、论文中的署名与团队研究人员实际贡献程度不符)、诬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等。

第四章 考试违规和违反学术规范的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监考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纠正:

(一)未按考场规则就座或未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的;

(二)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手机、书包、复习资料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交卷后仍在考场或者监考人员禁止的范围内,逗留、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第十条员工在开始考试答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一)有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且无视警告或拒不改正的;

(二)考试过程中把试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竖起或移向邻座,可能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未经允许与其他考生说话的;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其他考生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而未加拒绝的;

(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构成考试违纪行为的情形。

第十一条员工在开始考试答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一)在桌内、座位旁边放置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书、笔记、复习材料等物品的;

(二)在座位上携带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手机、电子词典、计算器、掌上电脑等电子设备的;

(三)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四)未经允许擅自传递、交接、交换物品的;

(五)将试卷、答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六)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看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资料、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构成考试严重违纪行为的情形。

第十二条 员工开始考试答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一)在桌内、座位周围、试卷下、身上藏匿或夹带写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纸条的;

(二)在桌面、身体或允许使用的工具书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的;

(三)抄袭他人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包含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未经允许擅自传递、交接、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构成考试作弊行为的情形。

第十三条员工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使用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手机、电子词典、计算器、掌上电脑等电子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五)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 团伙作弊行为的;

(六)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七)通过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试题或修改成绩的;

(八)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破坏考场设施设备,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构成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的情形。

第十四条 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在考试前后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员工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的,可参照本条例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在学习过程中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视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一)已提交的平时作业、小论文、实验报告,任课教师发现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给予口头警告和教育,本次作业或报告成绩以零分记;无视警告再犯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已提交的课程期末论文或报告、本科生研究课程论文,经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指证或学院、书院专家小组认定存在学术违规行为的,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学术违规行为未构成该作品主要立论基础或主要观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抄袭、剽窃内容或伪造的数据构成该作品主要立论基础或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严格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员工向学校正式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前,要经指导老师严格审查,并通过社会公认的数据库查重系统检测方可提交。如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参照《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四)员工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经认定,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参照《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在校期间,第一次考试违规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受到处分已解除情况下,第二次出现考试违规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加重处分;第一次考试违规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受到处分未解除情况下,第二次出现考试违规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 的,选取两次行为中应受处分较重的一次,在较重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第三次出现考试违规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 考试违规和违反学术规范的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试卷上的姓名与证件上的姓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迹象,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发现考生的违规行为,要当场制止并收好相关物证。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应当将考试违规员工的姓名、学号、考试违规情节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写成单独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物证等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员工所在学院、书院考务办公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人员签字有效。学院、书院根据 监考人员的记录和取证,对员工的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违规,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也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况,要及时书面 报告(连同物证)员工所在学院、书院教务办公室。

第二十条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认定与申诉,由发现人员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反学术规范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物证一并交员工所在学院、书院教务办公室,针对第十六条中提到的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分别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一)对于员工已提交的作业、小论文、实验报告等是否违 反学术规范可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指正,由学校(学院)课程组直接认定。

(二)学院、书院接到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举报后,在10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学院、书院组成专家组对学术规范行为进行调查。学院、书院接到举报后,组织不少于7人的校内课程组或相关课程专家及员工代表(2名)组成的调查组,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通过论证会给出调查结论。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书院。

(三)如果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2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本科生院质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议。

(四)被举报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附加本人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的复议申请。本科生院质监中心接到被举报人的复议申请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调查组及时进行复查。经复查再次认定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属实的,维持原先的处理决定;经复查认定不属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要及时撤销先前的处理决定,并公开发布撤销声明,同时在全校公布复议结果,消除不利影响。

第二十一条记录、反映考试违规情况或违反学术规范的材料经员工所在学院、书院查证核实后,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违规和违反学术规范的处理程序、处分审批权限、处分决定的告知、归档及员工申诉等,依照本条例以及《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员工违纪处分办法》《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员工违纪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每位员工建立在校期间个人诚信档案,凡违反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均记入员工个人诚信档案。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是员工考试违规行为的检查者、记录者和管理者,在考试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严格管理,不得无故缺岗、擅离岗位或者在考场中交谈、阅读书报等;不得放纵、包庇和隐瞒员工的考试违规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帮助员工考试。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应加强对员工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对员工作业、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应加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于未履行以上职责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书院要按照上述要求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的员工予以处理,不得随意拖延,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本科生考试和学术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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