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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15点击量: 来源:秦风网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良好节日氛围,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汉中市西乡县委常委、原副县长黄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后,黄维多次违规收受西乡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以过节拜年等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0万元。2019年12月,黄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铜川市王益区发改局原工委副书记杜四虎、王益区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兼五一路粮站副经理赵金锋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22日至29日,杜四虎、赵金锋在哈尔滨市参加会议并前往绥芬河市参观考察粮食企业。9月30日至10月3日,二人以无直达西安的车票为由,从绥芬河市前往大连市旅游,花费0.51万元公款报销。2020年6月,杜四虎、赵金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商洛市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先后5次违反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7.85万元。2020年3月,胡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下属西安新合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曹清、总经理鲜昌毅、工会主席姜新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曹清、鲜昌毅、姜新超等人使用公车,前往四川、甘肃、湖北等地旅游。2019年,鲜昌毅使用公车到青海办理私事。2020年4月,姜新超使用私家车前往四川旅游期间,使用公司油卡加油。2020年“五一”假期,姜新超使用公车前往铜川旅游。2020年7月,曹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鲜昌毅、姜新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4起问题都发生在节日期间,有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的用公款旅游,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省纪委监委强调,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否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重要论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中秋、国庆假期,要保持高度警惕,对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节日病”寸步不让,对收送蟹卡等提货卡、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快查严处。特别是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要求,紧盯各级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紧盯公务活动用餐、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通报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要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一体抓,以优良作风助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以上内容转自秦风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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